2006年4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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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刑时听证 为的是公正
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欧益民

  本报讯  对一个罪犯是否判处缓刑,要举行一次三方六面到场的听证,宁波海曙区法院还从来没有如此大费周章过。两天前,该院为被告人、22岁的在校学生许文(化名)举行了一次听证。这是宁波首次在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中引入这一做法。
  去年为了给朋友出气,许文和朋友一起去“教训”了一个人,趁机抢走了人家的100元钱和一个手机,因此被指控犯抢劫罪。今年3月,海曙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法官发现许文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,而且这个年轻人好几次真诚地流下了悔过的眼泪,因而考虑对他适用缓刑。“但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,适用缓刑应充分考虑被告人的成长经历、社会交往、个性特点等全面的情况。”海曙区法院刑庭庭长张丹丹告诉记者,于是他们想到了进行听证。
  4月3日,在法院的主持下,由许文家长、社区人员和检察官等参与的听证会召开了,与会者一一发表观点。检察官分析说,许文的主观恶性不大,适用缓刑比较妥当;社区人员说,许文是单亲家庭的孩子,平时表现不错,只要多管教就可以改好,社区可以做好帮教和监管工作;家长亦承诺今后好好管教孩子。以听证结果为参考,合议庭作出了对许文判处有期徒刑3年、缓刑3年的判决。
  判决后,法院分别与许文、许文家长及其所在社区签订了协议,落实帮教措施,其中包括许文每个月以志愿者的身份参加不少于4小时的公益劳动等。
  张丹丹说,适用缓刑的目的是挽救失足青少年,使他们仍然有一个美好的未来。除了量刑时要充分听取意见,判决后的帮教也很重要,这样缓刑的挽救作用才能实现。以后,法院将考虑在其他案件中也推行缓刑听证。